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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总确定银行外汇业务纳税方案

2000-04-26 来源:生活时报 赵鹏 齐全伟 张力 我有话说

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就加强金融业营业税管理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,并已转发到北京市地税局,这将进一步规范各类银行有关外汇业务的营业税税额。

具体规定如下:各银行(不包括中国银行)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,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,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,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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